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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對監察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於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可聯繫監察院派員宣講
一、依據監察院秘書長108年2月11日秘台綜字第1081130085號函辦理。
二、監察制度為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之一環,為促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對監察院職權之認識,並增進學生有關人權及法治教育,各學校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課程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歡迎聯繫監察院派員前往宣講。
三、各學校如需監察院派員前往專題演講,建議時間以1至2小時為原則。監察院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食宿等,均由監察院自行負擔。
四、監察院建築屬國定古蹟,極具歷史文化及建築特色,歡迎參觀,相關開放時間及資訊,請連結監察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gov.tw),團體參觀請於預定參觀日1週前辦理線上申請。
五、監察院每月發行「監察院電子報」,內容包含監察院職權行使之最新消息、行使績效與院務專欄、陽光法案執行情形,以及「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重大糾正/彈劾/調查案件」與「紓解民怨小檔案」等連結,歡迎逕至監察院網站免費訂閱。
六、有關專題演講聯繫相關事項,請逕洽監察院科員張俊隆辦理(電話:02-23413183轉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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