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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次以後出生且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役男,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13條規定,服補充兵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9541號函辦理。
二、83年次以後出生且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役男,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13條規定,服補充兵役。
三、國教署協調國防部於108年6月24日至7月5日,在不影響年度軍事訓練役接訓流路之梯次區間,匡列梯次提供給已判定替代役體位役男,於在學期間申請接受補充兵役訓練,以利渠等役男儘早履行兵役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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