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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58175號函辦 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 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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