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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賴羿帆先生(02-7736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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