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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函請本部轉知學術網路平臺應對於族群歧視言論加以約束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8月12日客會綜字第1080007987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請轉知宣導所屬連線學校(單位),確實遵守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9條規定:「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包含「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等。
三、請加強宣導臺灣學術網路(TANet)族群平等觀念,任何平臺應避免發布或散播對客家等少數族群不友善或歧視言論等違反族群平等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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