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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50385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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