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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改為每3個月發給一次一案,請配合辦理並向月撫慰金領受人妥為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5月26日部退三字第 1033802272號書函辦理,並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又查本部102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16450號書 函及同年12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78517號函分別 轉致銓敘部102年7月29日部退三字第1023743223號函及同 年11月26日部退三字第10237818252號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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