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傳統畫面
|
字體:
首頁 > 防疫最新公告
轉知教育部函以,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於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附原函影本2份;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8590-2738。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7518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