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銓敘部增修公(政)務人員相關退休(職)書表,以因應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一次養老給付最高給付上限,並請各機關學校報送退休(職)案件改以最新書表報送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6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82236號書函
及銓敘部103年5月30日部退二字第1033808912號函辦理。
二、茲因公教人員保險法本次修正,攸關退休(職)公(政)
務人員之權益,各校於報送相關案件前,務必請退休(職
)人員審慎評估後再予勾選或出具切結,嗣經銓敘部審定
並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後,即不得請求變更。
三、相關事實表及切結書請自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
用表格下載」項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