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17日臺教人(一)字第1030087608號函
辦理。
二、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月29日(星期六)舉行投
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如直轄市、縣(市)選
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
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
正本: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國立大學附屬高中職附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