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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第4條附件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7月15日臺教學(一)字第1090098307A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第1條、第2條、第6條及第4條附件,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學(一)字第1090078470B號令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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