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傳統畫面
|
字體:
首頁 > 研習/活動
有關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l09年07月16日清南大語研所字第1099004859號函內容誤繕暨修正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函文中之主旨誤繕,代課教師非本學分班招生對象。 二、承上,若係代課教師報名,全數退還報名費,其餘原因則不予退費。 三、另,閩南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報考資格之語言能力認證原規定為取得「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依教育部109年07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8542B號函修正為「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或(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四、檢附閩南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簡章如附件。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2853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