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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轉知教育部有關「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5條,業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B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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