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發布單位:身障就業科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轉6814-6815 (一)辦理目的:提高技術及服務水準,增加就業競爭力。 (二)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年滿16歲至6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取得勞動部核發 之技術士證照者。 (三)項目: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30,000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10,000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5,000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5,000元。 (四)申請程序:同一人取得多張同級技術士證照,以獎勵一次為限。 (五)申請人應於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相關附件請點選連結 連結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898&s=780484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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