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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
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基於防疫需要,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 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 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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