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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檢送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普通考試訂於110年7月9日至同年月10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110年7月11日至同年月13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及本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 二、 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掃描後,於110年6月9日(星期三)前,將掃描檔(PDF)及電子檔(excel)上傳本府人事處內網(如有登入問題,請洽03-3348058分機3116,李先生)。 三、 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獲聘為普通考試監場人員,110年7月9日至同年月10日皆須參加;高考三級監場人員,110年7月11日至同年月13日皆須參加)。 四、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 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另各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六、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轉知遴薦人員若受聘參與試務工作,於擔任監場人員期間需自行佩戴口罩;若14天內曾經到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入境後須居家隔離檢疫地區旅遊者或有發燒、呼吸道症候(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症狀者,請勿前往試區,並請通知本府人事處承辦單位(企劃科科員熊子翔,電話03-3322101分機7312),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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