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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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