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之比較彙整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0153號函辦理。
二、 為利民眾更具體瞭解跨部會間得以申請之相關紓困方案,且避免申請紓困性質相同之方案及民眾重複請領之情事,爰教育部檢送旨揭比較彙整表,俾利貴校受理申請時之參考依據,請協助公告周知並依規定辦理。
三、 旨揭比較彙整表業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官網(https://www.edu.tw/)「教育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