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有關辦理戶外教育租用車輛請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一、 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17日院臺交字第1070035701號函核頒第13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暨「110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成果實施計畫」(草案)辦理。 二、 附檔檢附「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或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96)下載參閱。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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