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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104年度欲申請退休及屆齡退休之同仁,請洽人事室.
人事室通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估算104年退休經費,擬於104年度欲申請退休及屆齡退休之同仁(含校長、銓敘職員及未銓敘職員,不含教官、技工、工友),請於9月23日前,洽人事室並檢附下列資料。 檢附證件: 一、歷任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如離職、服務證明書), 如有其他年資可採計,請檢附證件正本以便認定。私校年資離職證明書上需註明未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未具合格教師證之私校年資請先取得教育部國教署認證文件(檢證由本室行文向國教署取得認證)。   二、如有兵役年資,請附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有大專集訓二個月者,應附大專集訓結業證書,或向團管區取得集訓證明書。如為其他軍職年資(軍校、志願役)須先向國防部完成查證作業後檢證辦理。 三、教師部分請檢附兼任導師、組長(科主任)及處室主任等相關資料;職員部分請檢附任主管相關資料。 四、教師年資超過40年者,應附年資取捨切結書,職員超過35年者亦同。 五、最近年度考績通知書(五五專案者五年)。 人事室敬啟 1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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