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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辦理「本府所屬機關學校111年監場人員工作講習」,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考選部110年12月27日選參字第1100005324號函辦理。 二、 為培訓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考試監場工作人員,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參訓對象:符合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3點之規定,為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且未來有意願參加國家考試監場工作者。本次訓練以具有監場經驗但尚未領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為優先。 (二) 訓練時間: 1、 第一場次:1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2、 第二場次:1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 (三) 訓練地點: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 (四) 講師:考選部翁專門委員文斌。 (五) 參訓名額:每場次各70人,共計140人(額滿為止,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七) 注意事項:講習時間共180分鐘,課程內容詳如講習程序表。 三、 請各機關學校推薦參訓人員,並於報名迄日前逕至「公務雲系統」─「教育訓練管理系統」─「輸入課程名稱查詢」─「機關點選代理報名」─「新增對象:選取參訓同仁」─「確認無誤後點選報名」即可完成報名。 四、 講習推薦名冊將於111年1月10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網站,屆時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並轉知參訓人員準時參加,本府將不另發函通知。 五、 請各機關學校核予參訓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轉知參訓人員務必於講習當日繳交1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於相片背面寫上機關、姓名、座號),以憑製作監試人員識別證。 六、 本講習及格人員,係取得國家考試監試人員識別證,非即為111年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本府另將於各項考試舉辦前再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監場人員。 七、 另為因應COVID-19疫情防治,及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本次講習,請參訓人員落實個人衛生及防護措施(勤洗手、自備防護用品等等)、保持社交距離,並於參訓期間全程配戴口罩。若近期有自境外返國者,請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若有發燒(耳溫38度、額溫37.5度)、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或呼吸急促)、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等症狀,請立即就醫並在家休養,暫勿到訓;如僅感冒而未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或呼吸急促),請依醫囑定時服藥且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以維護自身及其他參訓人員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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