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9月25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38545號函辦
理。
二、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規定略以,公
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
國旅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至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依本年8月27日行政
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
專案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為提振高澎地區觀光,活絡地
方經濟,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
澎湖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
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
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三、檢附國旅卡檢核系統人工補登作業說明資料1份,如有操
作相關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電話
:02-2715175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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