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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1年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延長就業媒合期限及維持轉職就業期限規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1年度本計畫相關機制調整如下:
(一) 基於疫情對就業市場之影響尚未明確,又參與本計畫之青年為初次尋職者,為使其有更充足之時間尋職,媒合期限由111年8月31日延長至9月30日止。
(二) 考量本計畫轉職青年係為已具備相關求職面試及工作經驗者,且於轉職期間內亦有就業服務員專人協助就業媒合,爰仍維持原離職後應於2個月內再就業之規範;惟青年如遇確診等情形致無法外出應徵面試者,則得檢附相關證明,由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予以個案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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