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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健康中心公告
轉知公告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調整事宜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1885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7359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案內新增之「墨西哥鼠尾草(Salvia divinorun)」及其成分「沙維諾林A(Salvinorin A)」業已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協助加強宣導,避免學生好奇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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