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查會議
二、 依CRC施行法第7條規定,我國已於110年公布CRC第二次國家報告,衛生福利部並訂於111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間辦理旨揭會議。 三、 查兒少群體就第二次國家報告提出19份兒少報告,業經衛生福利部轉交國際審查委員進一步了解兒少群體觀點。旨揭會議規劃優先為曾參與本次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籌備過程之兒少約120名(含提交兒少報告、問題清單平行回復或參與國家報告撰寫階段之審查會議等)安排席次,俾利兒少與國際審查委員對話。 四、 考量CRC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係我國保障兒少權益之重要機制,為保障兒少參與權,倘貴校學生參與旨揭會議,請貴校從優准予公假;如遇學期考試,請給予補考。 五、 旨揭會議相關資料皆公告於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報名資訊預計於9月中旬公告。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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