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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種國家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電子證書之發給,請各需用機關惠予配合採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9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100213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說明: 一、本院為促進數位轉型,達成「數位國家、智慧島嶼」之總 體方針,並以「簡政便民」為最高原則,爰分兩階段推動 國家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電子化,以提昇證書服務品 質;另本院配合於民國111年6月14日修正發布「考試院發 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二、目前為第一階段試行階段,自本(111)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 滿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開始試 行;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112年起,各種國家考試 類別(包含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考試、公務人員升等升資考試及訓練等),均以發 給電子證書為原則。證書電子化之同時,紙本證書不再全 面發放。第一批國家考試及格電子證書業於本年8月29日發 行,並自即日起發給申請補發或申請英文及(合)格證明之 電子證明書。 三、電子證(明)書係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內含本院專屬 數位簽章,並提供內容查驗比對機制,與核發之紙本證書 具有同等效用。及(合)格人員提供電子證(明)書檔案、列 印紙本或經由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 (MyData)線上傳送等進行之服務作業,經需用機關驗證相 符者,可供採認。 四、電子證(明)書查驗作業,請參閱本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 務網(網址https://mycert.exa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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