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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檢送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於111年11月2日(星期三)前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考試時間、試區如下: (一) 三等考試:111年12月10日至同年月12日(共計3日),試區為本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二) 四等考試:111年12月10日至同年月11日(共計2日),試區為本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三) 五等考試:111年12月10日(共計1日),試區為本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二、 請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貴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另為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依式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相關事項如下: (一) 填報時需選擇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依考試期程全程參與)。 (二) 為利考選部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管制名單介接比對,請於報名時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 被推薦人應於試務工作前完成施打3劑疫苗,請填報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所記載之接種日期,並請貴機關(學校)人事主管彙整時協助確認。 (四) 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掃描後,於111年11月2日(星期三)前,將掃描檔(PDF)及電子檔(excel)上傳本府人事處內網(如有登入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7357,陳先生)。 三、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又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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