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20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說明: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本總處特邀請符合本方案
需求說明所列資格之醫療機構,以新臺幣4,500 元規劃各
式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等自費健
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二、受檢人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機構先行預約;特
約醫療機構得向受檢人要求出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或眷
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文件。另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申請公
教健檢補助之同仁應提供健保卡,供特約醫療機構查詢當
年度是否已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
補助之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
未實施者,如選擇之健檢方案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
目,特約醫療機構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健署補
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有
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
關資訊,請逕至本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
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