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73636號函及「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 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物理科教師1名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園藝科教師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三、 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請主管機關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該署承辦人林玲圭小姐(電話:04-37061520)確認,逾時不予受理。
四、 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五、 介聘結果國教署將另案函文學校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
六、 檢附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