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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112420043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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