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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學務處公告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以院臺法字第112100682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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