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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協請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2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2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112年11月間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 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於本(112)年8月31日前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 五、 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如為本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tao.tycg.gov.tw/home.jsp?id=30&parentpath=0,4&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304110035&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language=chinese)。 六、 檢附第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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