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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為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三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第2次公告案,業自即日起至5月24日(星期三)止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薦人選,惠請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如附件1)辦理。 二、 旨揭遴選計畫內容摘錄如下: (一) 委員名額與任期: 1、 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十四人至十八人,其中各族群代表原則上各一人,並具該族群身分,且以設籍於本市者優先。 2、 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人。 3、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4、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委員出缺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者,得視實際需要,由本府原民局另依本計畫進行公開遴選,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二) 委員候選人條件: 1、 各族群代表: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於本市,但本市任族群別無推薦人選者,得不限設籍於本市。 (3) 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聲譽卓著者。 2、 專家學者代表: (1) 不限原住民身分。 (2) 不限設籍於本市。 (3) 對原住民族政策規劃、產業發展、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及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等各方面具專精、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評價者。 (三) 委員候選人推薦方式: 1、 機關推薦。 2、 民意代表推薦。 3、 原住民族團體或公司企業推薦。 4、 原住民個人推薦。 5、 候選人自我推薦。 (四) 遴選作業方式: 1、 公告及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算7天。請填妥推薦表,於112年5月24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至本府原民局(郵寄以112年5月24日郵戳章為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2、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員:03-3322101轉6692江小姐。公告期間,視推薦情形得由本府原民局走訪本市各民意代表、現任發展委員及各族族群領袖等,蒐集相關意見、徵求合適人員、瞭解其意願、聽取未來願景及邀請參與遴選等。 三、 檢送「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1份(如附件2),相關資訊亦公開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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