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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教務處公告
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言認證,請老師於當年度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10日內,檢附合格證書影本通知教學組蔡玉堂辦理。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鼓勵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通過初級1000元,中級3000元,中高級以上5000元之禮券。請老師於當年度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10日內(逾期不予受理),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影本通知教務處教學組蔡玉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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