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教育局有關103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各校學生家長及學校 人員獎勵申請一案,請參閱。
一、依據本局103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3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2及103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請本校家長符合資格者,於1/7前將教育學堂「學習護照」繳至本校輔導室以利協助申請。 (公文詳見附加檔)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