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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教育局有關103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各校學生家長及學校 人員獎勵申請一案,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3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3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2及103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請本校家長符合資格者,於1/7前將教育學堂「學習護照」繳至本校輔導室以利協助申請。

(公文詳見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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