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宏達基金會辦理「第三屆品格實踐學校發展計畫」
一、 依據財團法人宏達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宏達文教基金會)112年10月3日【宏文】字第1120551號函辦理。
二、 宏達文教基金會期望藉由旨揭計畫,鼓勵與支持學校推廣「廣泛實施、深入發展」的品格教育模式,促進學校專注發展學生品格能力並營造校園品格文化;以校長為首,組織校內品格教育領導社群,有效且長期發展並落實以校為基礎之全面性品格教育計畫。 三、 旨揭計畫實施方式摘述如下(餘詳如附件): (一) 有意參與此計畫之學校需於112年12月29日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共識營報名,並於共識營後提交計畫書。 (二) 初審將由宏達文教基金會內部審查小組依照本計畫實施目標與預期結果進行審查,通過初審學校方得進入複審。 (三) 複審將由宏達文教基金會延攬外部計畫審核小組進行複審後,決定合作學校。 (四) 合作學校每校每年將獲得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之品格教育發展經費,為期三年,共計60萬元整。 (五) 除發展經費之外,合作學校將可免費申請使用宏達文教基金會所提供之品格教育相關資源,包括:教師專業訓練、教學策略分享、書籍文獻、線上或實體社群活動、品格教育諮詢委員每年兩次到校訪視及諮詢服務等。 (六)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計畫專案人員蘇先生(連絡電話:0981789031)。 四、 檢附「第三屆品格實踐學校發展計畫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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