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57408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地方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三、 旨案計畫資訊摘擇如下: (一) 獎勵對象: 1、 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學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2、 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二) 申請方式及時程:請貴校於113年1月31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學校績優獎或個人貢獻獎報名資料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 (三)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2階段,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獎勵內容如下: 1、 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15至20名、國中組特優5至10名及高中組3至5名,各頒發獎座1座及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 2、 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1座。 四、 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電話:(02)2462-2192分機1286;電子信箱:johnshon@email.ntou.edu.tw。 五、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含報名表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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