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傳統畫面
|
字體:
首頁 > 研習/活動
桃園教育局-推動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相關資通訊服務,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167號函辦理。
二、 學校推動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資通訊系統,請列明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當事人拒絕應提供替代方案,以維護師生權益。
三、 前揭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目的外利用,並須依當事人同意之授權期限,於屆期或離校時銷毀,以符相關規範。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3093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