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北區國稅局大溪稽徵所宣導,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節能家電,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新臺幣2,000元
一、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下稱節能家電),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新臺幣2,000元。 二、 依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應於購買日(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退還。 三、 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四、 檢附旨揭宣導項目DM電子檔供貴機關運用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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