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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教務處公告
「114年防火宣導微電影徵選競賽活動辦法」
參加對象
(一)凡對於創作影片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
(二)團隊報名者應選定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主辦單位就本項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及主要聯繫窗口;團隊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團隊成員。
(三)不分組別,歡迎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師生、消防人員、義消及宣導志工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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