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114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4年5月1日清語研所字第114900323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國立清華大學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712C號函辦
理開班。
二、報名期限:114年5月22日上午9時至6月5日下午5時(線上
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班別:閩南語文。
四、招生人數:23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17人)。
五、招生對象:本階段屬自行招生階段,依開班規範,招收縣
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以在職
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
加,以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為原則;惟如仍未招滿,
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錄取
順序如下: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
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
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二)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
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三)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
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四)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閩南語任教年資或
未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五)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
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
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六)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
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
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
排序。
(七)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該項書面資料掛號寄出之郵戳
日期、線上報名系統填寫依序錄取。
六、修業期程:114年8月31日至116年7月,共計2年
七、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reurl.cc
/5KOeQ7。
八、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本所網頁【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
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專區。
九、持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
件,並符合開班學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閩南語專長之
教師證書。至持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
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閩南語專長,非
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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