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原住民族學生-全國級族語競賽」得名的學生.請5/20以前向教務處蔡玉堂申請獎勵金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 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 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旨揭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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