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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為辦理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日桃選一字第1140003025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訂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 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1份,請協助填寫工作人員名冊並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免備文以電子檔(Excel)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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