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傳統畫面
|
字體:
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鄉(鎮、市)長疑涉職場霸凌案件,於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法制尚未完成修法前,應參照勞動部113年10月15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176號令釋,由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受理申訴調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6月4日總處綜字第1141001083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另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疑似職場霸凌案件,參照旨揭令釋自治監督之意旨,由直轄市政府受理申訴調查。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4329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