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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為辦理「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所需,敬請貴單位踴躍 推薦所屬人員擔任本區選務工作人員,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10日桃選一字第 1140003084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4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80號 函,「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 舉行投票。 三、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 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 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 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單位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 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稱中選會)114年6月9日中選務 字第1143150394號函,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77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3,300元、主任監察員2,750元、管理員為2,100元、監 察員2,000元、預備員2,000元。 五、貴單位同仁如以團體報名方式報名,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 工作人員推薦名冊(附件二),免備文由聯絡人員逕傳本公 所選務承辦人信箱(10057921@mail.tycg.gov.tw)。 六、貴單位同仁如以個人方式報名,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 人員登記資料卡(附件三),填具完整個人資料,並經單位 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紙本親送、寄送 或傳真本公所,後續由本公所擇合適投開票所及職務工作 遴派之。 七、如有相關報名疑義,請電洽本公所選務承辦人王先生(03 4793070#1121) 八、檢附「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龍潭區投開票所配置表(暫 定)、龍潭區投開票所推薦名冊及龍潭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登記資料卡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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