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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主旨:銓敘部書函,重申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 法第28條所定「每月工作收入」之認定標準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41724號 函轉來銓敘敘104年3月27日部退一字第1043949125號書函 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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