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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關教育部10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本部擬於104學年度商借 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 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學校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 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 多再延長2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 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 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04年5 月22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白小姐,電子信箱 rudinx@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由本部國際 及兩岸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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