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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為應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費率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調整之需,
本部業已將調整後新保險費率相關書表置於本行全球資訊網「公保服務」項下,請貴要保機關自行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本(104)年7月28日部退一字第1043999841號函 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104)年7月17日會銜釐定公保之 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私校被保險人以外之人員 ),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為8.83%。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 起調整為10.25%,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2.25%,自 107年1月1日起調整為13.4%。 (三)依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保法第48條規定,新增適 用公保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於該修正條文施行後, 亦應比照前述(二)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適用 之保險費率釐定。 三、本次新增保險費率相關書表明細如下,均自105年1月起使 用:(置於本行全球資訊網(www.bot.com.tw)「公保服務 」中「表格資料」之「承保類」項下) (一)號次7: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保險 費率:8.83%) (二)號次8: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私立 學校專用(保險費率:10.25%) (三)號次9: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退休 (職)已領養老給付且於103年6月1日以後再加保人員專 用(保險費率:8.83%)及私立學校教職員專用(保險費 率:10.25%) (四)號次10: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保險費率:8.83% (五)號次11: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保險費率 :10.25%(私立學校專用) (六)號次12: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破月)保險費率:8.83% (七)號次13: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破月)保險費率 :10.25%(私立學校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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