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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役齡男子參加「法國高等工程學院預備班甄選」赴法留學申請出境就學相關法規條文
有關役齡男子參加「法國高等工程學院預備班甄選」赴法留學申請出境就學相關法規條文: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摘要(103年8月6日修正發布):

第4條 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二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一學程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五、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第5條 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經核准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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