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9月22日臺教人(一)字第1040130979號書函
辦理。
二、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05年1月
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如直轄市、縣(市)選
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
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協助辦理。